本标准规定了预制调理肉制品的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鲜(冻)或干制的(羊肉、牛肉、猪肉、鸡肉、鸭肉中的一种)及其可食用副产品(头、翅、脖、爪、心、肝、肾、肠、肚、皮、黄喉中的一种或几种)中的一种或几种,经解冻或不解冻、清洗、修整、脱骨或不脱骨、煮制或不煮制、胀发(加入碳酸钠)或不胀发、酶解{菠萝蛋白酶(来源于菠萝)、胰蛋白酶(来源于猪或牛的胰腺)、胃蛋白酶[来源于猪、小牛、小羊、禽类的胃组织] 、木瓜蛋白酶(来源于木瓜)中的一种或几种}或不酶解,加入食用盐、白砂糖、味精、鸡精调味料、蒜粉、泡椒、青藤椒、香辛料粉(胡椒、黑胡椒、辣椒、孜然、花椒、八角、小茴香、肉桂、月桂、草果、葱、姜、蒜、洋葱、香荚兰、肉豆蔻、豆蔻、芝麻中的一种或几种)中的一种或几种,加入或不加入D-异抗坏血酸钠、三聚磷酸钠、食品用香精(去腥膏、肉味增香膏中的一种或两种)中的一种或几种,经腌制、切片或穿串或卷卷、整理、冷冻或冷藏、包装加工而成的非即食预制调理肉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