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谷物杂粮的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大米、红米、紫米、黑米、糙米、小米、黍米(大黄米)、稷米、小麦米(仁)、大麦米(仁)、藜麦米(仁)、莜麦米(仁)、荞麦米(仁)、青稞米(仁)、燕麦米(仁)、燕麦片、玉米片、玉米瓣、高粱米、苦荞米、小麦胚芽、大豆、红豆、绿豆、红小豆(赤小豆)、白豆(菜豆)、红扁豆、白扁豆、黑扁豆、芸豆、豌豆、蚕豆、鹰嘴豆、豇豆、薏米(薏苡仁)、脱皮绿豆、脱皮豌豆、脱皮麦仁中的一种或几种为原料,经原料验收、混合或不混合、包装加工而成的非即食谷物杂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