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干制食用菌及制品的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干食用菌【双孢菇、平菇、香菇、花菇、榛蘑、牛肝菌、松茸(又称松口蘑或松蘑)、松露(块菌)、鸡枞、鸡油菌、木耳(黑木耳)、银耳(白木耳)、毛木耳(黄背木耳、白背木耳、紫木耳)、白灵菇、草菇、红平菇、猴头菇、金顶蘑(黄金菇)、茶树菇、滑子菇(滑菇、珍珠蘑)、羊肚菌、姬松茸、牛舌菌、竹荪、鸡腿菇、真姬菇、海鲜菇、口蘑、金针菇、鲍鱼菇、杏鲍菇、蛹虫草(虫草花)、凤尾菇、秀珍菇、姬菇、绣球菌中的一种或几种】为主要原料,辅以或不辅以黑豆、赤小豆、广东虫草子实体、芡实、玉竹、黄精、莲子、茯苓、陈皮(橘皮)、白芷、百合、枸杞子、山药、薏苡仁(薏米)、白扁豆、龙眼肉(桂圆)、枣、黄花菜、香辛料【辣椒、花椒、胡椒、八角、干姜、高良姜、桂皮、肉桂、甘草、孜然、肉豆蔻、豆蔻、草果、姜黄、小茴香、丁香、月桂叶(香叶)、山奈、砂仁中的一种或几种】中的一种或几种,经原料验收、混合或不混合、包装加工而成的非即食干制食用菌及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