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XFJK 0001 S-2023 食用菌罐头
本标准规定了食用菌罐头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食用菌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淀粉、魔芋粉、桂花、茉莉花、水果果肉、蔬菜制品、五谷杂粮、坚果制品、干果制品、海苔、山药、菊花、佛手柑、山楂、桂圆干、桂圆、红枣、百合、莲子、阿胶、茯苓粉、芡实、枸杞、紫薯干、红薯干、红薯、紫薯、椰子粉、乳酸菌、牛奶、乳粉、燕窝、炼乳、胶原蛋白肽、海洋鱼低聚肽、鲣鱼弹性蛋白肽、鱼胶、鲍鱼、海参、生姜片、黑芝麻、果蔬汁、西米、海藻糖、结晶果糖、奇亚籽、玫瑰花(重瓣红玫瑰)、人参(人工种植)、燕窝肽、蜂蜜、茶叶(绿茶、红茶、乌龙茶、白茶、茉莉花茶、黄茶、黑茶)、食糖、食用盐、味精、琼脂、赤藓糖醇、木糖醇、三氯蔗糖、维生素C、D-异抗坏血酸钠、柠檬酸、海藻酸钠、葡萄籽提取物、食用香精、水中的一种或几种为辅料,经前处理、调配、装灌、封口、炖煮、高温杀菌、包装工序而制成的食用菌罐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