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LHHK 0007 S-2023 冷藏膳食
本标准规定了冷藏膳食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根据生产工艺和风味调整需要,选择性以谷物、豆类、薯类、畜禽肉、蛋、水产品、果蔬、食用菌等或其制品为原辅料,热加工后2h内中心温度降至10℃及以下,或以不需要热加工的、中心温度控制在10℃以下的即食食品为原料,选择性适量添加以上热加工降温后的食品,并在该中心温度下包装,在0℃~10℃范围内贮存、运输和销售的即食预包装,如:米饭、粥、馄饨、水饺、面条、饭团、寿司、三明治、汉堡、米粉、菜肴、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