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风味熟制水产品的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以水产干制品(扇贝、花甲、干贝、田螺、蛤蜊、鲍鱼、鱿鱼、小黄鱼、虾、鱼仔、鲢鱼、鳙鱼、草鱼、青鱼、黑鱼、白鱼、鲈鱼、鲫鱼、鲶鱼、鳊鱼中的一种或几种)或其鲜、冻品为主要原料,经清洗、浸泡或不浸泡、脱水或不脱水、修割或不修割,添加或不添加鸡肉、鸭肉、食用菌(杏鲍菇、香菇、草菇、茶树菇中的一种或几种)中的一种或几种,添加食用盐、白砂糖、芝麻、食用植物 油(大豆油、菜籽油、花生油、棕榈油中的一种或几种)、干辣椒、香辛料(桂皮、小茴香、八角、花 椒、麻椒、肉豆蔻、胡椒、丁香、大葱、姜粉、高良姜、山奈、甘草、草果、蒜粉中的一种或几种)、食品用香料(花椒提取物、大蒜油、生姜油树脂、八角茴香油、小茴香油、孜然油、肉桂皮油、黑胡椒油中的一种或几种)、鸡精调味料、辣椒红、酵母抽提物、谷氨酸钠(味精)、5'-呈味核苷酸二钠、木糖醇、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阿斯巴甜)、乙基麦芽酚、D-异抗坏血酸钠、山梨酸钾中的几种,经熟制(卤制或油炸)、调味、包装、灭菌加工制成的即食风味熟制水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