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JLZH 0108 S-2023 鹿副产品制品
本标准适用于以人工养殖梅花鹿鹿副产品(鹿鞭、鹿肉、仔鹿肉、鹿尾(去骨)、鹿筋)、蜂蜜、牛鞭、狗鞭、羊鞭、枸杞子、桑椹、山药、茯苓、黄精、牡蛎、砂仁、益智仁、肉桂、橘皮(陈皮)、蒲公英、牡蛎、玛咖粉、甘草、干姜、昆布、覆盆子、人参(人工种植、5 年或4 年生生晒参)、红参(人工种植、5 年生)、桃仁、芡实、栀子、葛根、薏苡仁、马齿苋、乌梢蛇、木瓜、桑叶、白芷、蛹虫草、碳酸钙为原料,经预处理、提取浓缩、(干燥粉碎)、调配混合、(成型)、(干燥)、灌装(分装)、包装等工艺制成的其他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