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黑芝麻制品的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黑芝麻(熟)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红枣、桂圆、榴莲、山楂、腰果仁(熟)、碧根果仁(熟)、花生(熟)、红豆(熟)、黑豆(熟)、黑米(熟)、核桃仁(熟)、巴旦木(熟)、枸杞、桑葚、阿胶、陈皮、重瓣红玫瑰、关山樱花、桂花、百合、人参(人工种植5年及5年以下)、姜中的一种或几种,经粉碎或不粉碎,添加预加热的蜂蜜、麦芽糖、饴糖、低聚异麦芽糖、木糖醇、红糖、白砂糖、海藻糖、低聚果糖、结晶果糖、低聚木糖、赤藓糖醇、麦芽糖醇、咖啡粉、葛根粉中的一种或几种,搅拌、成型、冷却、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黑芝麻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