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风味蛋制品的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禽蛋(鸡蛋、鹅蛋、鸭蛋、鹌鹑蛋)中的一种或几种为原料,经清洗、加入水,食用盐、白砂糖、味精、酱油、泡椒、蜂蜜、香辛料(八角、花椒、藤椒、辣椒、桂皮、肉豆蔻、孜然、月桂叶、草果、肉桂、小茴香中的一种或多种)、荷叶、料酒、盐焗粉(固态复合调味料)、食品用香精(鸡肉味香精、鸡肉膏、牛肉香精、牛肉膏、麻辣香精、泡椒香精、蜂蜜香精、酱卤香精中的一种)中的一种或多种,经调配、混合、经过或不经过蒸卤或烤制、清洗、包装、高温杀菌加工而成的风味蛋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