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香辛料调味品的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小茴香、甘草、八角、刺柏、山奈、木姜子、月桂叶(香叶)、芒果、菖蒲、洋葱、大葱、小葱、韭葱、蒜、高良姜、豆蔻、香豆蔻、草果、砂仁、莳萝、土茴香、圆叶当归、细叶芹、芹菜、龙蒿、杨桃、黑芥籽、刺山柑、辣椒、葛缕子、桂皮(肉桂)、阴香、大清桂、芫荽、藏红花、枯茗(孜然)、姜黄、香茅、枫茅、小豆蔻、阿魏、薄荷、椒样薄荷、留兰香、调料九里香、肉豆蔻、甜罗勒、甘牛至、牛至、欧芹、多香果、荜拨、黑胡椒、白胡椒、石榴、迷迭香、胡麻、白欧芥、丁香、罗晃子、蒙百里香、百里香、香椿、香旱芹、葫芦巴、香荚兰、花椒、姜、麻椒、藤椒、芝麻中的一种或几种为原料,经原料验收、混合或不混合、粉碎或不粉碎(或粉碎后再混合)、包装加工而成的非即食香辛料调味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