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植物膏饮品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分别选用代代花、香橼、佛手、桃仁、白芷、大枣、人参(5年及5年以下人工种植)、桑椹、黄精、枸杞子、阿胶、甘草、小茴香、山药、茯苓、白扁豆、葛根、蒲公英、橘皮、藿香、栀子、鸡内金、砂仁、淡竹叶、干姜、荷叶、当归(香辛料)为原料,经加水浸泡、煮沸提取、过滤或添加约氏乳杆菌发酵后过滤、浓缩、添加或不添加蜂蜜、白砂糖、麦芽糖醇、低聚异麦芽糖、木糖醇、山梨糖醇、三氯蔗糖、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山梨酸钾中的一种或几种、混合、熬膏、灌装、包装制成的植物膏饮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