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混合杂粮粉的要求、食品添加剂和(或)食品营养强化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小麦粉、全麦粉、薏仁粉、小米粉、大米粉、糯米粉、玉米粉、荞麦粉、燕麦粉、莜麦粉、高梁粉、青稞粉、大豆粉、红豆粉、绿豆粉、蚕豆粉等中的多种为主要原料,添加食用淀粉、白砂糖、味精、食用盐、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淀粉糖、谷朊粉、果蔬粉、牛肉粉调味料、香辛料、食品加工用酵母、酵母加工制品、调味料等中的一种或多种,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三聚磷酸钠、焦磷酸钠、焦磷酸二氢二钠、磷酸氢二铵、磷酸二氢钙、磷酸三钙、磷酸氢钙等中一种或多种),经配料、混合、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非即食混合杂粮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