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香辛调味料及复合香辛调味料的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洋葱、大葱、小葱、韭葱、大蒜、高良姜、豆蔻、香豆蔻、草果、砂仁、莳萝、
圆叶当归、细叶芹、芹菜、芹菜籽、辣根、黑芥籽、辣椒、葛缕子、桂皮、大清桂、芫荽、枯茗、姜黄、香茅、小豆蔻、小茴香、甘草、八角、山奈、月桂(月桂叶)、留兰香、调料九里香、肉豆蔻、甜罗勒、甘牛至、牛至、欧芹、多香果、荜拨、黑胡椒、白胡椒、迷迭香、白欧芥、丁香、蒙百里香、百里香、香旱芹、葫芦巴、花椒、姜、菖蒲、龙蒿、杨桃、刺山柑、阴香、枫茅、阿魏、刺柏、木姜子、芒果、薄荷、椒样薄荷、石榴、罗晃子、香椿、香荚兰中的一种或几种为主要原料,经前处理、干燥或不干燥、分选、干洗或不干洗、粗碎或不粗碎、蒸汽灭菌或不灭菌、磨粉或不磨粉、过筛或不过筛、包装、杀菌或不杀菌、加工而成的即食或非即食香辛调味料及复合香辛调味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