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风味花生的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花生仁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小鱼、青豆、香辛料(辣椒、孜然、花椒、八角、胡椒、小茴香、麻椒、藤椒、大蒜、洋葱、桂皮、大蒜中的一种或几种)中的一种或几种,经油炸(大豆油、花生油、棕榈油中的一种或几种),添加食用盐、白砂糖、味精、香辛料(辣椒、孜然、花椒、八角、胡椒、小茴香、麻椒、藤椒、大蒜、洋葱、桂皮、大蒜中的一种或几种)、特丁基对苯二酚、D-异抗坏血酸钠、食品用香精(麻辣味香精、香辣味香精、五香味香精、藤椒味香精、豆豉味香精、肉味香精、咸味香精、卤肉味香精、酱汁味香精、鱼味香精中的一种或几种)中的几种,经混合、包装加工而成的风味花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