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熟制水产品的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鲜(冻)水产动物(可食用鱼肉、可食用虾、鱼籽、干贝、鱿鱼、鱼翅、鲍鱼、海参中的一种或几种)为主要原料,经预处理,添加生活饮用水、食用盐、香辛料(姜、葱、蒜、辣椒、花椒、胡椒、八角、桂皮、肉豆蔻、草果、姜、高良姜、豆蔻、姜黄、小茴香、丁香、月桂叶、砂仁、圆叶当归、香茅、荜拨、百里香中的几种)、白砂糖、冰糖、食用葡萄糖、谷氨酸钠(味精)、食用植物油(大豆油、玉米油、菜籽油、芝麻油、花生油中的一种或几种)、鸡精调味料、鸡粉调味料、牛肉粉调味料、牛肉汁调味料、鸡汁调味料、酵母抽提物、酿造酱油、酿造食醋、白酒、调味料酒、黄酒、蚝油、5'-呈味核苷酸二钠、乙基麦芽酚、D-异抗坏血酸钠、柠檬酸钠、山梨酸钾、双乙酸钠中的几种后腌制或不腌制、卤制或烤制、包装、杀菌、包装加工而成的熟制水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