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调味油的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食用植物油(大豆油、玉米油、菜籽油、葵花籽油、花生油、棕榈油、大豆色拉油、芝麻油中的一种或几种)为主要原料,加入香辛料【辣椒、花椒、麻椒、藤椒、胡椒、姜、高良姜、桂皮、肉桂、八角、草果、肉豆蔻、豆蔻、香豆蔻、姜黄、月桂叶(香叶)、芫荽、圆叶当归、香茅、荜拨、甜罗勒、甘草、孜然、小茴香、丁香、山柰、砂仁、芥末籽、细叶芹、芹菜、欧芹、阴香、枫茅、留兰香、调料九里香、多香果、蒙百里香、百里香中的一种或几种】、陈皮(橘皮)、鲜洋葱、鲜大葱、鲜小葱、鲜蒜、鲜香菜、鲜辣椒、鲜生姜、鲜花椒、食用香料【大蒜油、八角茴香油、黄芥末提取物/黄芥末油树脂、辣椒油树脂、花椒提取物、洋葱油、香葱油、生姜油、小茴香油、丁香叶油、孜然油、肉桂皮油、肉豆蔻衣油树脂、白芷酊、香叶油、芝麻(CO2)提取物中的一种或几种】、调味油(芥末油、麻椒油、辣椒油、葱油、蒜油、姜油、花椒油中的一种或几种)中的一种或几种,添加或不添加食用动物油脂(牛油、猪油、羊油、鸭油、鸡油中的一种或几种)、芝麻、碎花生仁、干葱粉、干姜粉、干蒜粉、辣椒红中的一种或几种,经预处理或不预处理、加热浸泡或炸制或熬制(或无此工艺)、过滤或不过滤、调配或不调配、灌装、包装加工而成的调味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