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配制酒的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白酒、食用酒精为基酒,添加纯净水、黄酒、葡萄酒中的一种或几种,辅以山药、甘草、鸡内金、枸杞、菊花(亳菊、贡菊、怀菊、杭菊)、金银花、淡竹叶、黄精、桑叶、桑葚、薄荷、葛根、杏仁、龙眼、姜、栀子、桔梗、荷叶、莲子、槐米、代代花、槐花、蒲公英、橘皮、白茅根、芦根、小茴香、百合、薏米、肉桂、藿香、山楂、红枣、鹿鞭、鹿血、蛹虫草、人参(人工种植5年以下)、重瓣红玫瑰、杜仲雄花、油菜花粉、荞麦、青稞、高粱、小米、绿豆、豌豆、桂花、茉莉花、玉米须、丹凤牡丹花、茶树花、新鲜果蔬(马齿苋、黄秋葵、葡萄、桃、梨、石榴、无花果、草莓、甜玉米、枇杷、青梅、益智仁、杨梅、荔枝中的一种或几种)中的一种或多种,经预处理、浸泡、过滤或不过滤、陈化、灌装、包装而成的配制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