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熟制藻类制品的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可食用藻类制品(龙须菜、裙带菜、羊栖菜、海带、海白菜、海茸)中的一种或几种为主要原料,经预处理,添加[以生活饮用水为原料,加入食用盐、大豆油、谷氨酸钠(味精)、白砂糖、酿造酱油、酿造食醋、鸡精调味料、食用玉米淀粉、食用小麦淀粉、魔芋精粉、海鲜酱(大豆、白砂糖、虾米、小麦粉、食用盐、大蒜、山梨酸钾、食用香精)、黄豆酱、辣椒酱、豆腐乳、葱(经清洗、切段)、姜(经清洗、切片)、香辛料粉或颗粒(八角、花椒、麻椒、小茴香、桂皮、月桂叶、高良姜、丁香、砂仁、肉豆蔻、圆叶当归、白胡椒、黑胡椒、孜然、草果、香茅、甘草、山柰、辣椒中的一种或几种)、白芷、食用香精(鸡肉香精、鸭香膏、咸味香精)中的几种],经卤制、冷却,添加或不添加汤汁[老母鸡、猪骨、牛骨、五花肉、鸭骨、鸡骨、生活饮用水、葱、姜、白砂糖、调味料酒、食用盐、谷氨酸钠(味精)、鸡精调味料、酿造酱油,经熬制而成]、包装封口,经灭菌或不杀菌、包装加工而成的熟制藻类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