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冲调谷物制品的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小麦、小米、玉米、大麦、燕麦、红豆、大米、黑米、糙米、薏仁、藜麦(红藜麦、黑藜麦、白藜麦中的一种或几种)、黑荞麦、黑青稞、黄豆、黑豆中的一种或几种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花生、燕麦片、黑芝麻、白芝麻、奇亚籽中的一种或几种,经清洗或不清洗、熟制(微波熟化),添加或不添加藕粉、魔芋粉、山药粉、莲子粉、大豆蛋白粉、大豆分离蛋白粉、苹果粒小麦胚芽、核桃仁、桑葚、蔓越莓干、红枣片、银耳、桂花、金银花、菊花(亳菊、滁菊、贡菊、杭菊、怀菊中的一种或几种)、决明子、红枣、人参(人工种植五年及五年以下)、山楂、枸杞、茯苓、山药、冰糖、白砂糖、食用葡萄糖、结晶果糖中的一种或几种,经研磨或不研磨、混合、包装而成的直接冲调即可食用的冲调谷物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