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植物膏饮品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分别选用人参(5年及5年以下人工种植)、黄精、阿胶、松花粉、黄明胶、五指毛桃、苦杏仁、百合、沙棘、黑木耳、大枣、葛根、山楂、海参肽、覆盆子、枸杞子、茯苓、山药、芡实、益智仁、橘皮(陈皮)、藿香、酸枣仁、佛手、桔梗、桔红、桑叶、白果、甘草、玉竹、核桃仁、黑芝麻、刀豆、砂仁、鸡内金、生姜、当归(香辛料)为原料,经加水浸泡、煮沸提取、过滤或添加约氏乳杆菌发酵后过滤、浓缩、添加或不添加蜂蜜、白砂糖、麦芽糖醇、低聚异麦芽糖、木糖醇、山梨糖醇、三氯蔗糖、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山梨酸钾中的一种或几种、混合、熬膏、灌装、包装制成的植物膏饮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