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方便食用粉系列的命名规则、要求及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谷物(原料见附录A.1)为主要原料,选择添加或不添加豆类(原料见附录A.2)、水果(原料见附录A.3)、蔬菜(原料见附录A.4)、食用菌(原料见附录A.5)、薯类(原料见附录A.6)以及其他可食用物质(原料见附录A.7)为辅料,添加或不添加蜂蜜、木糖醇、白砂糖、葡萄糖、冰糖、低聚果糖、山梨糖醇、食用盐、乳清蛋白粉、全脂 乳粉、脱脂乳粉、异麦芽酮糖醇、麦芽糖醇、绵白糖,经清洗、破碎或打浆、混合、干燥、粉碎、调配或不调配、包装而制成的方便食用粉系列(以下简称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