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膏状饮品的产品命名、要求、食品添加剂、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食用方法、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浓缩果汁(浆)、柠檬、梨、柚子、苹果、蓝莓、黑莓、枇杷、胡萝卜、黑蒜、红枣、红豆、赤小豆、薏苡仁、芡实、莲子、茯苓、菊花、山药、陈皮、薄荷、重瓣红玫瑰、枸杞、生姜、枇杷叶、阿胶、蜂蜜、果葡糖浆、麦芽糖、白砂糖、冰糖、黑糖、魔芋粉、鱼腥草、桔梗、玉竹、金银花、葡萄干、山楂、桂圆、人参(人工种植)、鸡内金、低聚果糖、茶叶、酸枣仁、百合、黄精、甘草、益智仁、桑叶、桑椹、蛹虫草、荷叶、白芸豆、葛根、木瓜、核桃仁、黑芝麻、黑豆、黑米、黑枣、蒲公英、牡蛎中一种或几种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水、羧甲基纤维素钠、黄原胶、海藻酸钠、食品用香精,经熬煮、过滤、杀菌或不杀菌、冷却、灌装而成的膏状饮品(以下简称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