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HY 0011 S-2022 肉粉罐头
本标准规定了肉粉罐头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贮存、运输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鲜(冻)鸡肉、猪肉、牛肉、羊肉中的一种或几种为主要原料,添加冰水、食用盐、白砂糖、味精、大豆蛋白、玉米淀粉、魔芋粉、藕粉、白胡椒粉、白芷粉、肉豆蔻粉、复合调味料、玉米粒、香菇(经清洗、切丁)、鸡蛋液、酿造酱油、乙基麦芽酚中的一种或几种,添加或不添加护色剂(亚硝酸钠)、抗氧化剂(D-异抗坏血酸钠)、水分保持剂(三聚磷酸钠、六偏磷酸钠、焦磷酸钠中的一种或多种)、着色剂(红曲红、辣椒红中的一种或几种)、增稠剂(卡拉胶、磷酸酯双淀粉、海藻酸钠、乙酰化二淀粉磷酸酯中的一种或多种)、乳化剂(单,双甘油脂肪酸酯、磷脂、改性大豆磷脂中的一种或多种)、甜味剂(木糖醇)、发酵剂(肉葡萄球菌、小牛葡萄球菌中的一种或多种)、食品用香精、氯化钾中的一种或几种,肉经预处理、切条、腌制、斩拌、灌装、蒸煮(或不蒸煮)、切片(或不切片)、密封、杀菌、冷却、保温、包装制成的肉粉罐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