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食用油状调味料的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植物油(大豆油、棕榈油、菜籽油、芝麻油、花生油、葵花籽油中的一种或几种)、食用动物油脂(猪油、牛油、羊油、鸡油中的一种或几种)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用盐,添加香辛料或其粉【洋葱、大葱、小葱、韭葱、蒜、高良姜、豆蔻、香豆蔻、草果、砂仁、莳萝、土茴香、圆叶当归、细叶芹、芹菜、辣根、龙蒿、黑芥籽、辣椒、葛缕子、桂皮、肉桂、芫荽、枯茗(孜然)、姜黄、香茅、小豆蔻、小茴香、甘草、八角、山奈、木姜子、月桂叶、肉豆蔻、甜罗勒、欧芹、荜拨、黑胡椒、白胡椒、芝麻、白欧芥、丁香、花椒中的一种或几种】、白芷、白果、罗汉果、栀子、砂仁、橘皮(陈皮)、新鲜蔬菜【胡萝卜、黄瓜、南瓜、辣椒、甜椒、彩椒、洋葱、葱、姜、蒜中的一种或几种】、泡椒、泡姜中的一种或多种,经预处理或不预处理、炸制或熬制、过滤或不过滤、包装而成的非即食的食用油状调味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