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蒸煮食品用海鲜馅料制品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生产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贮存、运输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鲜(冻)海鲜类(墨鱼、南美白对虾虾仁、鲅鱼、飞鱼籽、黄鱼、刀鱼、三文鱼、鲍鱼、海胆、文蛤、仙贝、蟹黄、鱿鱼)、紫菜中的一种或几种为主要原料,经冷藏解冻、清洗、切块(丝)、脱水,配以鱼糜、植物油、白砂糖、酵母抽提物、食用盐、味精、鸡精调味料、酿造酱油、葱、姜、鸡蛋、香辛料(罂粟、藏红花、葫芦巴除外)、海鲜粉调味料为辅料,添加明胶、六偏磷酸钠、焦磷酸钠,经斩拌、保水处理、调味、包装、冷冻等工艺加工而成的蒸煮食品用海鲜馅料产品,该产品为非即食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