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蛋白短肽固体饮料产品的分类和命名、技术要求、生产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及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大豆肽粉(添加量不少于50%,其中相对分子量≤1000 的肽段不少于80%)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麦芽糊精、抗性糊精、可可粉(添加量不大于25%)、乳粉(添加量不大于25%)、低聚果糖、咖啡粉、速溶茶粉(包括但不限于速溶红茶粉、速溶茉莉花茶粉、速溶普洱茶粉、速溶乌龙茶粉中的一种或几种)、抹茶、水果粉(苹果、山楂除外)及柠檬酸钠、柠檬酸、蔗糖脂肪酸酯、黄原胶、香兰素、三氯蔗糖、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食品用香精,经粉碎或不粉碎、造粒、混合和包装工艺加工制成的蛋白短肽固体饮料(以下简称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