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以人参(人工种植4 年生或5 年生)、牡蛎肽、鹿茸血、鹿鞭、蜂蜜、山药、茯苓、大枣、栀子、狗鞭、驴鞭、枸杞、桑椹、黄精、芡实、黑芝麻、红糖、覆盆子、山楂、甘草、桂圆、罗汉果、玛咖粉为原料,其中人参(人工种植4 年生或5 年生)、鹿茸血、鹿鞭、山药、茯苓、大枣、栀子、狗鞭、驴鞭、枸杞、桑椹、黄精、芡实、黑芝麻、覆盆子、山楂、甘草、桂圆、罗汉果经清洗(或不清洗)、切制(或不切制)、烘干、粉碎、煎煮(或不煎煮)、浓缩后与牡蛎肽、蜂蜜、红糖、玛咖粉混合、成丸、晾丸、包装的工艺制成的参肽鹿宝丸,属于其他食品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