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发糕制品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水、小麦粉、食用淀粉、白砂糖为主要原料,选择性添加红糖、食品加工用酵母、植物油、赤砂糖、紫薯粉、南瓜粉、玉米粉、小麦麸、燕麦片、黑米粉、五谷杂粮粉、脱水蔬菜、蔬菜粉、灭菌乳、乳粉、椰子汁、食用花卉,添加或不添加适量的食品添加剂:复配膨松剂、复配酶制剂、脱氢乙酸钠、碳酸氢钠、碳酸钠、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食品用香精、食品用香料中的一种或几种,经过配料、成型、蒸煮、冷却、包装等工艺制成的发糕制品(蒸煮类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