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盐焗卤味禽制品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新鲜或冷冻的禽肉及可食用部位为主要原料,添加食盐、酱油、白砂糖、香辛料(花椒、小茴香、山奈、桂皮、辣椒)、葡萄糖、谷氨酸钠、红曲黄色素、红曲红、山梨酸钾或乳酸链球菌素、脱氢乙酸钠、双乙酸钠、柠檬酸钠、乳酸钠、乙基麦芽酚、氧化羟丙基淀粉、D-异抗坏血酸钠、食品用香精香料等以上原辅料的一种或多种,经盐渍、调制、滚揉、焗制或卤制、烘干、调味、真空包装、杀菌等工艺制成的可直接食用的盐焗卤味禽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