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夹馅方便食品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面包、糕点、熟面皮或面米制品为基本原料,以畜禽肉及其制品、水产品及其制品、乳及乳制品、新鲜蔬菜及其制品、新鲜水果及其制品、干果制品、蜜饯、坚果与籽类食品、调味品、食用菌及其制品、罐头食品、食用植物油、水、酱腌菜、膨化食品、蜂蜜、熟肉制品、腌腊肉制品、速冻调制食品、速冻蔬菜、食用淀粉、淀粉制品、粮食及其制品、发酵酒及其配制酒、蒸馏酒及其配制酒、豆制品、椰子粉(产地海南)、椰蓉(食用椰干)、椰子浆(产地海南)、椰子汁及复原椰子汁、椰纤果、奇亚籽、藻类及其制品、浓缩果汁、饮料、酵母抽提物、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食用花卉、辛烯基琥珀酸淀粉钠、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乙酰化双淀粉己二酸酯及3.1所述的其他原料中一种或多种为辅料,添加一种或多种调味品,经预处理、筛选(或不筛选)、消毒(或不消毒)、切割(或不切割)、熟制冷却(或不熟制冷却)、调配(或不调配)、组装、速冻(或不速冻)、包装等工艺制成的可即食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