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低温卤煮方便菜肴的分类、要求及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畜禽肉类(含畜禽内脏)、水产类(鱼类、甲壳类)、豆类制品(豆浆除外)的其中一种或多种为原料,配以酱油、食用植物油、食用盐、食糖、味精、鸡精调味料、根茎类新鲜蔬菜、食用菌、蚝油、辣椒油、豆瓣酱、黄豆酱、香辛料(粉)(罂粟除外)、食用淀粉、咖喱块、酵母抽提物的其中一种或多种为辅料,经预处理、配料、滚揉或不滚揉、真空充填封口、金属检测、低温卤煮、水浴杀菌或高温杀菌、快速冷却或不快速冷却的低温卤煮方便菜肴(以下简称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