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植物饮料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人参(人工种植 5 年及 5 年以下)、蒲公英、桑叶、核桃仁、山楂、葛根、菊花 (杭白菊)、决明子、牛蒡根、菊苣、枸杞子、苦荞、薏米仁、栀子、姜(生姜、干姜)、红枣、桃仁、金银花、罗汉果、黄精、百合、莲子、橘皮(陈皮)、薄荷、杏仁、沙棘叶、平卧菊三七、乌药叶、辣木叶、甘草中的几种为原料,加入生活饮用水(经石英砂过滤、活性碳过滤、精滤)浸泡、煎煮(或熬制)、过滤后添加白砂糖、蜂蜜、红糖、木糖醇、果葡糖浆、黄原胶、羧甲基纤维素钠、琼脂、D-异抗坏血酸钠、维生素 C(抗坏血酸)(作抗氧化剂使用)、抗性糊精、山梨酸钾、乳酸链球菌素、食用香精【复合水果味香精、瓜拉纳香精(含瓜拉纳提取物)、杂果香精、红牛味香精、枸杞味香精中的一种或几种】、柠檬酸、柠檬酸钠、甜菊糖苷中的一种或几种,经调配、灌装、封口、杀菌、包装加工而成的植物饮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