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复合食用调味油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植物油(大豆油、菜籽油、棕榈油、芝麻油、葵花籽油、玉米油、花生油、橄榄油中的一种或多种)、食用动物油脂(食用猪油、牛油、鸡油、羊油中的一种或多种)中的一种或几种为主要原料,添加香辛料(辣椒、白胡椒、黑胡椒、花椒、麻椒、八角、肉桂、丁香、小茴香、月桂叶、草果、高良姜、香茅、桂皮、肉豆蔻、砂仁、山奈、豆蔻、荜拨、孜然中的一种或多种)、添加或不添加白芷、橘皮(陈皮)、蔬菜(葱、姜、蒜、洋葱、番茄、青椒、白萝卜、胡萝卜、芹菜、香菜中的一种或多种)、芝麻、郫县豆瓣酱、豆豉、辣椒红、辣椒油树脂、维生素E(抗氧化剂)、食品用香料(八角茴香油、大蒜油、肉豆蔻油、芫荽籽油、生姜油、洋葱油、中国肉桂油、丁香叶油、孜然油、香葱油、黑胡椒提取物/黑胡椒油树脂、黄芥末油树脂、小茴香油、花椒提取物中的一种或几种)、麻辣提取物、食品用香精(香辣香精、麻辣香精、葱味香精、蒜味香精、番茄味香精、肉味香精中的一种或多种)中的一种或多种,经加工、调配、熬制、过滤或不过滤,包装而成的含有两种或两种以上调味料的即食或非即食复合食用调味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