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鱼籽酱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鱼籽(鲤鱼籽、鲫鱼籽、草鱼籽、青鱼籽中的一种)、香辛料(八角、花椒、小茴香、丁香、草果、砂仁、桂皮、肉豆蔻、月桂叶、辣椒、胡椒、蒜、葱、洋葱、姜中的一种或几种)、陈皮、白芷、植物油(大豆油、菜籽油、芝麻油、棕榈油中的一种或几种)、食用盐中的几种为原料,添加生活饮用水、调味料酒、蚝油、黄豆酱、番茄酱、甜面酱、白砂糖、谷氨酸钠(味精)、麦芽糊精、苯甲酸钠、山梨酸钾、鱼味香精中的几种,经预处理、拌料、炒制、包装、杀菌或不杀菌等工序而制成的包含两种或两种以上调味料的即食鱼籽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