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LSZYW 0006 S-2022 食品加工用饮料原浆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加工用饮料原浆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枸杞子、枣(大枣、红枣、酸枣、黑枣)、桂圆(龙眼肉) 阿胶、黄精、白芷、橘皮(陈皮)、金银花、葛根、甘草、茯苓、桑椹、山药、淡竹叶、乌梅、山楂、沙棘、薄荷、紫苏、决明子、覆盆子、枳椇子、砂仁、桃仁、薏苡仁、赤小豆、玉竹、藿香、生姜、莲子、白扁豆、芡实、罗汉果、菊苣、菊花、代代花、槐花、黑松露、燕窝、黑果枸杞、铁皮石斛花、铁皮石斛叶、雪莲培养物、玛咖(人工种植)粉、杜仲雄花(人工种植)、蛹虫草(人工培养)、人参(5年及5年以下人工种植)、宝乐果粉、N-乙酰神经氨酸、西兰花种子水提物、透明质酸钠、关山樱花、姜黄、西红花、当归等传统上作为食品的产品、卫生部公布的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产品、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原卫生部、卫计委)以公告、批复、复函形式同意作为普通食品的名称中的产品、新食品原料名单中的产品的一种或几种为原料,经水提或配制、浓缩或不浓缩、灌装、杀菌、包装等工艺制成的食品加工用饮料原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