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HY 0031 S-2022 肉酱罐头(调味酱)
本标准规定了肉酱罐头(调味酱)的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贮存、运输、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鲜、冻猪肉、鸡肉、牛肉、羊肉中的一种或两种为原料,添加辣椒酱、蒜蓉辣酱、甜面酱、干黄酱、郫县豆瓣、黄豆酱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食用猪油、食用牛油、食用鸡油、花生油、大豆油、葵花籽油、菜籽油中的一种或几种,添加或不添加洋葱、姜、大蒜、泡辣椒、泡姜、香菇、土豆、笋、花生仁、大葱、豆腐乳、豆豉、沙茶酱、蛋黄酱、虾酱、番茄酱、味噌酱、芝麻酱、花生酱、海鲜酱、芝麻、酿造酱油、酿造食醋、味淋、醪糟、黄酒、白酒、料酒、蚝油、食用马铃薯淀粉、食用玉米淀粉、食用甘薯淀粉、咖喱粉、五香粉、花椒粉、八角粉、桂皮粉、香叶粉、白胡椒粉、黑胡椒粉、孜然粉、辣椒粉、肉豆蔻粉、味精、鸡精调味料、复合调味料、食用盐、白砂糖、鸡精、味精、辣椒红、食品用香精、乙基麦芽酚、水中的几种,经或不经炒拌调味、装罐(金属罐)或袋(复合包装袋)、密封、杀菌、冷却制成的肉酱罐头(调味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