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FJAL 0002 S-2022 菜肴制品罐头
本标准规定了菜肴制品罐头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制、标志、包装、运输、储存、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鲜(冻)畜禽肉(含可食用副产品)及其制品中的一种或几种为主要原料,选择性配以蔬菜及其制品、食用菌(不含银耳)及其制品、谷物或豆类或薯类及其制品、坚果与籽类、藻类及其制品、蛋类及其制品、动物性水产品(不含鲐鱼、鲹鱼、沙丁鱼)及其制品中的一种或几种,以水、食用盐、食糖、味精、鸡精调味料、鸡粉调味料、酱油、蚝油、鱼露、鸡汁调味料、食醋、食用植物油、食用动物油脂、香辛料调味油、白酒、黄酒、调味料酒、豆豉、豆瓣酱、辣椒酱、番茄酱、甜面酱、香辛料、复合调味料、食用淀粉中的几种为辅料,经原料前处理、配料、烹调熟制、冷却、包装(灌装)、杀菌等工序制成的菜肴制品罐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