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FJGF 0001 S-2022 水产品罐头
本标准规定了水产品罐头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鲜、冻动物性水产品或水产制品为主要原料,以食用盐、白砂糖、味精、香辛料为辅料,添加或不添加番茄酱、酿造酱油(含焦糖色)、食醋、黄酒、食用植物油、豆类及其制品、谷物及其制品、食用菌及其制品(不含银耳)、蔬菜及其制品、蒸馏酒、发酵酒、辣椒、柠檬酸、豆豉、乙酰化双淀粉己二酸酯、乙酰化二淀粉磷酸酯、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黄原胶、呈味核苷酸二钠、苹果酸、冰乙酸、食品用香精,经原料验收、剖杀清洗、油炸或蒸煮、调味(或卤制)、包装、高温杀菌、冷却、装箱工艺制成的水产品罐头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