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ZHS 0001 S-2022 肉粕
本标准规定了肉粕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制、标志、包装、运输、储存、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鲜(冻)畜禽肉(畜肉或禽肉)为主要原料,使用或不使用食用植物油为辅料,添加或不添加白砂糖、味精、食用盐、鸡精调味料、香辛料、椒盐粉、复合调味料、蚝油、黄酒、5′-呈味核苷酸二钠、乙基麦芽酚、脱氢乙酸钠、山梨酸钾、食品用香精、食品用香料,经原料前处理、油炸(肥肉油炸提取猪油油炸或直接使用食用植物油油炸)、拌料或不拌料、压制或不压制、冷却或不冷却、包装等工序制成的肉粕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