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GHKJ 0004 S-2022 即食膏
本标准规定了即食膏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运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水、大枣、枸杞子、黄精、甘草、玉竹、桑椹、人参(五年及五年以下人工种植)、茯苓、山楂、山药、姜(生姜、干姜)、薏苡仁、陈皮、百合、龙眼肉、菊花、荷叶、麦芽、乌梅、玫瑰花(重瓣玫瑰)、桃仁、葛根、枳椇子、火麻仁中的部分或全部为原料,紫苏、桔梗、桔红、薄荷、金桔、丁香、绿茶、小茴香、白芷、白果、决明子、豆蔻、酸枣仁、蒲公英、胖大海、沙棘、阿胶、罗汉果、金银花、槐花、薄荷、银耳、肉桂、燕窝、蜂蜜、红糖、麦芽糖、白砂糖、冰糖中的部分或全部为辅料,经炒制或不炒制、蒸制或不蒸制、粉碎或不粉碎、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经水煎煮、浓缩、过滤、配料、熬制、灌装等工艺生产的即食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