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畜禽罐头的要求及试验方法、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鲜(冻)畜禽肉或可食用副产品(头、耳、蹄、尾、爪、肾、肝脏、肠、舌、心、肺、肚、骨、皮)和饮用水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用盐、酱油、鸡精调味料、鸡汁调味料、黄酒、冰糖、香辛料(罂粟除外)、生姜、红枣、枸杞、怀山药、罗汉果、人参(人工种植)、胖大海、茯苓、西红花、当归中一种或多种为辅料,经过清洗、修整、分切、配料、卤制、包装、灭菌、冷却、外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畜禽罐头。(以下简称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