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香辛料调味油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食用植物油(菜籽油、大豆油、葵花籽油、亚麻籽油、玉米油、棕榈油、橄榄油、椰子油中的一种或几种)为原料,加入香辛料(花椒、姜、孜然、八角茴香、桂皮、白胡椒、黑胡椒、辣椒、辣椒籽、葱、大蒜、韭葱、小茴香、丁香、芹菜籽、肉豆蔻、芫荽、洋葱、高良姜、豆蔻、香豆蔻、草果、砂仁、莳萝、圆叶当归、姜黄、香茅、甘草、山奈、月桂叶、薄荷、椒样薄荷、留兰香、九里香、甜罗勒、迷迭香、芝麻、百里香、蒙百里香、香荚兰、小豆蔻、大清桂、牛至、甘牛至、龙蒿、阴香、多果香、葛缕子、白欧芥、木姜子、阿魏、荜拨、黑芥子、辣根、香椿、香旱芹、菖蒲、枫茅、刺柏、刺山柑、细叶芹、欧芹、罗晃子、枯茗、葫芦巴)中的一种或几种,经加热浸泡或炸制或熬制、分离、调配、过滤、灌装而成的调味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