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冲调谷物制品的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小麦粉、小米粉、玉米粉、大麦、小麦、燕麦、黄豆、红豆、大米、黑米、糙米、黑豆、薏仁、藜麦(红藜麦、黑藜麦、白藜麦中的一种或几种)、黑荞麦、黑青稞、藕粉、魔芋粉、山药粉、红薯粉、紫薯粉、莲子粉中的一种或几种为主要原料,经低温烘焙或炒熟,添加或不添加南瓜粉、紫薯片、豆制品(豆皮、豆丝、豆卷、豆块、豆片中的一种或几种)、花生、牛油、大豆油、香辛料粉(八角、小茴香、草果、丁香、花椒、肉桂中的一种或几种)、燕麦片、复合麦片、苹果粒、黑芝麻、白芝麻、奇亚籽、葵花籽、小麦胚芽、麦芽糊精、核桃仁、桑葚、葡萄干、提子干、蔓越莓干、巴旦木、红枣片、银耳、桂花、山楂、枸杞、茯苓、山药、食用盐、味精、冰糖、白砂糖、食用葡萄糖、菊粉、结晶果糖中的一种或几种原料,经混合或不混合、研磨或不研磨,包装而成的直接冲调即可食用的冲调谷物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