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冲调谷物制品的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黑米、黄小米、燕麦、薏米中的几种为主要原料(经炒制工艺),添加不添加黑豆(经炒制工艺)、人参(人工种植五年及五年以下)、百合、枸杞子、覆盆子、茯苓、山药、莲子、芡实、红枣、山楂、麦芽、白扁豆、桑椹子、沙棘、黑芝麻、核桃仁、猴头菇、银耳、乳粉、咖啡粉、鸡蛋粉、乳清蛋白粉、松花粉、羽衣甘蓝粉、低聚木糖、陈皮、绿茶粉中的一种或几种,再经预处理、炒制或不炒制、烘干或不烘干、粉碎或不粉碎、称量配料、搅拌混合、包装加工而成的冲调谷物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