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HGS 0007 S-2022 泡酒料
本标准规定了泡酒料产品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贮运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丁香、肉豆蔻、小茴香、砂仁、肉桂、阿胶、大枣、枸杞、木瓜、乌梢蛇、人参(人工种植5年及5年以下)、桑葚、刀豆、山药、佛手、紫苏、薄荷、薏苡仁、黄精、蝮蛇、牡蛎、甘草(人工种植)、龙眼肉、乌梅、益智仁、火麻仁、紫苏籽、余甘子、高良姜、酸枣仁、覆盆子、黄芥子、沙棘、青果、栀子、茯苓、香橼、桔梗、百合、玛咖粉、蛹虫草、辣木籽、槐花、桂花、菊花、淡竹叶、山楂、黑木耳、茶树菇(柱状田头菇)、香菇、杏鲍菇(刺芹侧耳)、罗汉果、橘红、莱菔子、荷叶、玉竹、白芷、芡实、陈皮、桑叶、葛根、莲子、白果、花椒、猴头菇、大麦苗、熟制决明子中的一种或多种为原科,经清洗理或不清理、配料、包装而成的泡酒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