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调味膨化豆制品的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大豆(经压榨、去油、粉碎)为原料,加入生活饮用水,经搅拌、挤压膨化、添加麦芽糖,经高温煮制,油炸或不油炸(大豆油、大豆色拉油、菜籽油或棕榈油中的一种)、加入食用盐、白砂糖、植物油(大豆油或菜籽油)、香辛料(辣椒、花椒、孜然、山奈、八角、桂皮、肉豆蔻、小茴香、蒜、甘草、草果中的一种或多种)、谷氨酸钠(味精)中的几种或全部,再加入白芷、山梨酸钾、丙酸钙、糖精钠、5' -呈味核苷酸二钠、食品用香精(牛肉风味香精、鸡肉风味香精、蒜味风味香精香辣味香精、烧烤味香精、麻辣味香精、孜然味香精中的一种)中的几种或全部,经混合、调配、包装加工而成的调味膨化豆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