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植物肽的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大豆粕、山药、大枣、核桃、人参(人工种植5年及5年以下)、小麦、玉米、苦瓜、香菇、花生、燕麦、芝麻、木瓜、葵瓜子、食叶草中的一种或几种为原料,经预处理、制糜制浆,加入生活饮用水,经超声波破壁,加入酶制剂{蛋白酶(来源:地衣芽孢杆菌或黑曲霉或米曲霉)、木瓜蛋白酶(来源:木瓜)、菠萝蛋白酶(来源:菠萝)、中性蛋白酶(来源:枯草芽孢杆菌)、复合酶[碱性蛋白酶(来源:地衣芽孢杆菌)、中性蛋白酶(来源:枯草芽孢杆菌)]中的一种或几种}经酶解、过滤、分离纯化、浓缩、加入或不加入辅料(麦芽糊精、山梨糖醇、乳清蛋白粉中的一种或几种)、干燥、调配或不调配、包装加工而成的相对分子质量≤5000的植物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