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大豆蛋白制品要求,以及检验方法、检验规则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食用大豆粕、大豆蛋白粉、大豆蛋白、大豆组织蛋白中的一种或几种为原料,添加小麦粉、谷朊粉、酵母蛋白(见附件1)、大豆粉、食用玉米淀粉、食用马铃薯淀粉、小麦淀粉、豌豆蛋白、植物油(大豆油、菜籽油、葵花籽油中的一种或几种)、食用盐、白砂糖、味精(谷氨酸钠)、酿造酱油、酵母抽提物、香辛料(孜然、辣椒、白胡椒、桂皮、八角、小茴香、花椒、甘草、月桂叶、山奈中的一种或几种)、白芷、水、碳酸钙、碳酸氢钠、碳酸氢铵、食品用香精(香辣味香精、孜然羊肉味香精、酱卤态肉味香精、鸡肉味香精、牛肉味香精、羊肉味香精粉、鸡肉膏香精、牛肉膏香精、卤香风味膏香精、咸味香精、甜味香精中的一种或几种)、固态复合调味料(附件2)、油状复合调味料(见附件3)、半固态复合调味料(见附件4),液态复合调味料(见附件5)中的几种为原料,经原料粉碎(或不粉碎)、调和(或不调和)、挤压膨化(或不挤压膨化)、复水(或不复水)、滚揉(或不滚揉)、油炸(或不油炸)、调味、包装、杀菌(或不杀菌)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大豆蛋白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