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怀山药片(粉)及其制品的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怀山药为主要原料,经清洗、去皮或不去皮、切片、干燥、粉碎或不粉碎、包装而成的怀山药片或粉;或以上述工艺制成的怀山药片为主要原料,添加赤(红)小豆、碗豆、大豆、黑豆、白芸豆、绿豆、燕麦米、胚芽米、小麦仁、荞麦、藜麦、黑米、红米、黑麦、高梁、青稞、糙米、玉米、紫薯、黑芝麻、核桃仁(粉)、猴头菇、人参(5 年及5 年以下人工种植)、奇亚籽中的一种或多种,添加或不添加食药同源原料(薏苡仁、姜、枣、枳椇子、芡实、枸杞子、莲子、葛根、山楂、玉竹、甘草、百合、白扁豆、桂圆肉、肉桂、决明子、杏仁、沙棘、阿胶、鸡内金、麦芽、郁李仁、金银花、茯苓、桃仁、桑叶、桑葚、益智仁、荷叶、淡竹叶、怀菊花、黄精、蒲公英、酸枣仁、橘皮、覆盆子、白芷、栀子)、重瓣红玫瑰中的一种或多种,添加或不添加红糖、魔芋粉、椰浆粉、魔芋精粉、咖啡、木糖醇其中一种或多种,经粉碎(或不粉碎)、熟化(炒制、烘焙或膨化)、粉碎、混合、造粒或不造粒、分装封口、包装而制成的怀山药粉及其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