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熟制狮子头、肉丸制品的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鲜、冻畜禽肉(鸡肉、猪肉、牛肉、羊肉)(经解冻或不解冻、修整、清洗、加工绞碎)中的一种为主要原料,加入大豆分离蛋白、蔬菜{[萝卜、胡萝卜、韭菜、芹菜(经拣选、清洗、切碎)]、[红薯、山药(清洗、蒸煮、去皮、捣碎成泥)]}、食用淀粉(食用玉米淀粉、食用小麦淀粉、食用马铃薯淀粉)、小麦粉、生活饮用水、葱、姜、鸡肉味复合调味料、牛肉味复合调味料、猪肉味复合调味料、羊肉味复合调味料、排骨味复合调味料、食用盐、白砂糖、料酒、鸡精调味料、味精、香辛料(辣椒、花椒、八角、丁香、孜然、小茴香、肉豆蔻、高良姜、山奈、桂皮、草果、月桂叶中的一种或几种)、大豆油、菜籽油、棕榈油、食用香精(鸡肉香精、牛肉香精、猪肉香精、排骨香精、羊肉香精中的一种或几种)中的一种或多种,辅以 5′-呈味核苷酸二钠(又名呈味核苷酸二钠)、乙酰化二淀粉磷酸酯、谷氨酸钠、六偏磷酸钠、焦磷酸钠、三聚磷酸钠、红曲红、高粱红中的一种或多种,经搅拌、成型、油炸(大豆油或菜籽油或棕榈油)或卤制、冷却、包装、灭菌或不灭菌、外包装而成的即食熟制狮子头、肉丸制品。